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唉!雖然說了很多次,但我真的再次認為報廢會成為壓倒我的最後一根稻草。
今天主管在簽報廢的時候,再度被刁難。
雖然我可以理解主管想要盡量減少報廢金額,盡量作到物盡其用;
但是今天主管說的話真的讓我覺得非常委屈。
為了不足4套的殘料,主管說:
「這次我簽,但後續像這種有共用料的東西,要盡早處理;每次發生這種事情,會讓我覺得APM沒有作到monitor的責任。」
說真的我聽到這個話我很委屈。
我不敢說我真的把APM該發揮的功能作到淋漓盡致,但我真的自認問心無愧。
所有能轉賣的、能轉單位的、能退料的我都想盡辦法脫手,也盡量降低報廢的金額。
但是我真的自認我已經盡全力的「精實」在處理這些報廢的事情了。
主管這樣講,好像我都沒在做事一樣。
訝異的是,按照我爆烈的脾氣我居然沒有「不爽」,我反而覺得「委屈」。
自從聽到這句話之後,我就一直想一直想我到底還有哪裡做的不夠好?
但我真的自認我非常認真努力要把APM的角色扮演好。
難道是我定義錯誤嗎?還是我真的太自以為?
說不定是後者。
因為APM就跟隱形眼鏡一樣,分日拋跟長戴。
我應該只有日拋的等級,做再多也不會被看在眼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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